关于切实做好教职工周转住房腾退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7-11-27浏览:361设置

郑轻院[2017]4
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为切实做好周转房腾退工作,现将周转住房腾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腾退时间

按照科学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房分配方案,入住科学校区一期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须在20161231日前腾退周转住房。考虑到学校期末考试、子女上学及春节等因素,腾退周转住房时间延迟到2017330日前。

二、腾退范围

科学校区一期已分配住房人员所租住的周转住房及床位,具体范围如下:

(一)东风路4号院和伊河路130号院的周转住房,以协议书为准。

(二)东风路4号院26号楼、27号楼和9号教师公寓楼住房,以承诺书为准。

(三)东风路4号院及伊河路130号院的集体宿舍。

三、腾退程序

(一)填写《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周转住房验收单》(从国资处网站下载),预约验收时间,由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验收后,方可办理退房手续。

(二)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房者,按照39/平方米.月收取罚金,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,并在校园网公布。

四、加强组织领导

为顺利推进周转房腾退工作,学校成立周转房腾退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

  长:赵卫东

副组长:刘新田  毛多斌

  员:(按姓氏笔画排序)

师宝山  刘建秀  张玉峰  张旭虹  钟承垠       

    熊卫东      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,师宝山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学校开展腾退周转住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统一思想认识,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组织本部门、本单位教职工及时腾退周转住房,确保腾退工作顺利开展。本次腾退周转房的教职工要提前做好退房准备工作,按期退房,以便学校做好新进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工作

 

 

0一七年一月十日

 

郑州轻工业学院周转住房验收单.doc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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